用政府公開資料與已刊報導,把勞動法規講成人話。
這個網站在做一件很窄的事:把勞動法規講成人話,並且用真實案例說明它在現實裡怎麼運作、又怎麼失靈。
重心放在私立學校,以及其他有「編制內外」之分的機構。
因為那裡有一個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斷層。
私立學校的工作者分成兩種,而這兩種人受到的勞動法保護完全不同:
| 適用勞動基準法? | |
|---|---|
| 編制外工作者(不含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) | 是,自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起 |
| 編制內教師、職員 | 否 |
不適用勞基法,連帶就不受這些條文保護:
於是出現一個反直覺的結果:在學校裡待得愈久、職位愈接近核心的人,反而愈可能落在勞動基準法的保護範圍之外。
同一個屋簷下、同一件事,約僱人員受保護,編制內主管不受保護。這不是誰對誰錯,是制度設計的結果。
而《私立學校法》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,本質是自我監督——由學校自己對人事、財務、營運實施監督。主管機關通常只能責成學校「落實內控」,難以直接介入個案。
就算校長和整個管理團隊人都很好,這個制度還是會出事。
因為制度不能只在善意的前提下運作。一個把所有制衡都交給同一個人的設計,它的安全性不來自規則,只來自那個人當下的品格。
那麼,如果遇到有問題的校長跟團隊呢?那就會出大問題。
這句話不需要指名任何人,也不需要證明任何人有問題。它是一個條件句,而它的前提——制度上缺乏外部制衡——是可以用法條和公開資料證明的。
本站要做的就是把那個前提講清楚,並且用真實案例讓它看得見。
寫給讀者,也寫給被寫到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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